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
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促进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根据机构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捐款和行政经费两条线”,依法实施财务管理。
第三条遵守国家各项金融政策法规,实行科学理财,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实行资金保值增值。
第二章捐赠款使用管理
第一条捐赠收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非定向款的拨付,按经审批的项目计划(预算)由承办人提出申请,承办部门复核,经财务审核,报秘书长审批。
第三条定向捐款拨付,以捐赠意向函或捐赠合同为依据,由承办人提出申请,承办部门复核,经财务审核,报秘书长审批。
第四条款项拨付后,经手人要及时将收款方票据交财务入账。款项拨付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支出
第一条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发展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社会捐赠、从专项基金和专项捐赠中提取的管理费、会费及政府资助。
第二条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厉行节约。
第三条员工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执行。
第四条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使用的易耗办公用品统一采购配发。如需使用固定资产类的办公用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秘书处依据《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资产购置费来源于财政资金的,要严格按照采购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资产购置费来源于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经费及发展基金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宗办公用品的购置,经秘书长审查后,报会长或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审批。各项费用支出报销有承办人提出申请,经综合部及财务审核,报秘书长审批。
第五条会议费(培训费)的使用,要有会议费(培训费)的相关文件、用款预算计划书,会议费(培训费)报销费用时应当提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饭店(宾馆)单据(含酒店消费签章记录)、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实行转账或备用金结算,其他劳务费等的借款由使用人书面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到财务办理借款,并于报账规定时间还款。
第六条各项费用的报销须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要准确完整。
第七条加强固定资产和捐赠物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和捐赠物资台账,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一条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严格账户管理,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的账户不得外借外租,严禁设置“小金库”。
第五章出纳、会计
出纳:职责如下:
1、负责促进会日常的费用报销,
2、负责日常支票的收与支出,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3、月末与会计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
4、核实每笔捐款收入并开具捐款收据。
会计:职责如下:
1、负责原始单据形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填齐,附有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月装订成册,加盖封面。
3、负责每月按时申报纳税,以及各方面的税务处理。
4、审核出纳每笔收入及开具捐款收据的合法、合规。
5、每月按时发送每月收支情况、捐赠名单明细于秘书处公布。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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